檳榔西施公然露毛到底有沒有罪?屏東一名檳榔西施穿著清涼,下半身裸露,被警方拍照,依公然猥褻送法辦;沒想到,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檳榔西施當時有做出猥褻的動作,因此不起訴。
清涼薄紗,背部全都露,轉過正面一看,裡面真的什麼都沒穿,露點又露毛,檳榔西施街頭猖狂拉客,警察逮個正著,案子送交檢察官,結論卻是無罪。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:「雖然檳榔西施有露毛,但是並沒有明顯的猥褻行為,承辦檢察官認為在客觀上還不足以達到刺激一般人的性慾,或是引起一般普通人的羞恥感或是厭惡感。」
除了沒有猥褻動作,檢察官認為如今書報雜誌廣告充斥色情,露毛、露點見怪不怪。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:「現在一般社會對於這種表現和社會風氣,已經普遍接受裸露人體身軀的現象,所以認為在這種社會風氣改變之下,承辦檢察官認為不構成刑法公然猥褻罪。」
費心蒐證,露毛的檳榔西施卻被判無罪,警察驚愕傻眼。承辦警方:「這樣這樣會產生不良影響,我們蒐證方面不甚齊全,執行技巧我們會再精進。」
檳榔攤業者:「我覺得很合理啊,賺錢方式大家不同。」檳榔攤業者:「這樣判很正常啊,不偷不搶就好了。」
清涼檳榔西施不構成公然猥褻,被判無罪,業者樂開懷,冷颼颼天氣裡,一樣內衣內褲加上薄紗招攬生意,更肆無忌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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